配资平台哪家靠谱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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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资平台哪家靠谱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5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重要提示】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6 年 9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年 6 月 2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75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政 策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预期风险和预 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侧袋机制”章 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 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 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投 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 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 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同业存单、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 股通标的股票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 投资的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次级债、中 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其剩余期限均不得超过五年。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 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 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 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 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 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 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是对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进 行更新,相关信息的更新截止日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5 年 5 月 1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目 录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一、绪言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以下或称“基金投 资者”、“投资者”) 人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代理服务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不得超过 3 个月 放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 告为准)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销售渠道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即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 类、D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各类基金 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 介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件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0 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 期 1 栋 2103-2105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0 号前海世茂金融中 心二期 1 栋 2103-2105 单元    邮政编码:518066    法定代表人:胡昊    成立时间:2013 年 1 月 17 日    注册资本:6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人:林婷婷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1746 号文批准设立;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629 号文批准增加注册 资本金并变更百分之五以上股权股东。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51%     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4.5%     华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24.5%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 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三个专业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 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 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督察长负责公司及基金运作的合规风控工作,由公司 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层设总经理业务办公会、产品审议委员会、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风险管理委员会、金融科技委员会、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专户产品投资决策 委员会、固有资金投资运用管理委员会作为总经理行使职权的议事决策机构。    截止到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有员工 69 人,其中 65%的员工具有硕士及以上 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 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    (二)主要成员情况    胡昊先生,董事、董事长,硕士。历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管理培训 生,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高级经理助理、个人金融业务部副高级 经理及副总经理、网络渠道部总经理、大客户营销四部总经理,交通银行宁夏区 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等职务。现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公司 董事、总经理。    黄震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历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综合管理 部经理;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 事业部总经理;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部副总监、战略研究部总监、研究部 兼交易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总经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总裁。 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华润元大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刘宗圣先生,董事,博士。历任泰国WALL RESEARCH投资策略分析师、宝来证 券研发部总经研究组组长、宝来证券集团总裁特别助理、总经理室主任、国际金 融部副总经理,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PT AMCI Manajemen Investasi Indonesia公司(简称AMII资产管理 公司)董事(Commissioner)。现任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台 湾地区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社团法人台湾注册财务策划师 协会常务理事,财团法人元大文教基金会董事。    严珊珊女士,董事,硕士。历任麦肯锡咨询有限公司商业分析员,华润集团 战略部金融组高级经理,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部政策研究岗,华 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助理总经理。现任华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 展部副总经理。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刘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香港中文大学系统工程和工程管理系助理 教授、金融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美国密苏里大学经济学系副教授,香港中文大 学金融理学硕士项目主任,香港中文大学-清华大学MBA项目主任。现任香港中文 大学EMBA(中文)项目主任、教授。    汪习根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 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代军勋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襄阳分行信贷员,武汉大 学金融系讲师,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现任武汉大学金融系副教授,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 北天乾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外部非执行董事。    黄震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严莉女士,督察长,学士。历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 合规与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公司风控总监(总助级)、监 察稽核部总经理、公司合规总监(总助级)。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    张彦军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历任览众科技有限公司咨询实施部部门经 理、赢时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设计部需求分析师、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信息技术部经理。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科技与运营部 负责人、上海分公司负责人、北京分公司负责人。    贾戎蕾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保障部 经理助理、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业务部代销业务经理、区域副 总监、助理总监,零售业务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零售业务部联席总 监(总经理助理)。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尹华龙先生,基金经理,中山大学经济学专业硕士。历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现任华润元大润 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润 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曹芙蓉女士,基金经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华润元大润 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 元大泓远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润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震(总经理)    洪潇(权益量化部负责人)    刘宏毅(基金经理)    李武群(基金经理)    尹华龙(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收益; 法律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 发生;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五)基金经理承诺 谋取最大利益;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则,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控制严密,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由公司章程、内部 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专项制度和操作规范四个层次的制度系列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 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等 受托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 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审核、监督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的有效执行。    (2)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 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风险控制及合法合规性进行审议、监督 和检查。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3)公司设督察长,负责公司及其基金运作的合规风控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 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4)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协助总经理统揽公司风险管理全局的议事机构, 负责审议风控制度、流程,评价风险管理状况,为公司各环节风险的监测、评估与 防范提供意见及建议。    (5)公司设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司的基金运作、内部管理、系统实 施和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同时负责对公司的基金运作、内部管理、系统实 施进行风险控制。    (6)公司各业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制度, 加强对风险的控制,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报告制 度)、内部监控和法律法规指引。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贯彻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 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确保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 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了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 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 格授权、资产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4)信息沟通(报告制度)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及清晰的报告系统,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 渠道,公司全体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并处理。    公司的报告系统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按照不同的时间、频次进 行报告。临时报告是指一旦出现报告事由后的及时报告。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公司的执行体系报告路线是各业务人员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向总经理报 告、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的监督体系报告路径是公司员工、各部门主管向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报告,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向总经理、督察长报告。    督察长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置督察长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 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另外公司还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 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6)法律法规指引    公司将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督察长和合规与风 险管理部负责确保公司运作和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任航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 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 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 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 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 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 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 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 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 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 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 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 行天玑奖”称号;2020 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21 年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首次设立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托管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成立,2004 年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目前内设风险合规部/综合 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系统与信息 管理部、营运管理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 管业务系统。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302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 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 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截止到 2025 年 3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934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 职权。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1)华润元大基金直销中心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0 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 期 1 栋 2103-2105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0 号前海世茂金融中 心二期 1 栋 2103-2105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昊    成立时间:2013 年 1 月 17 日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联系人:袁欣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    网址:www.cryuantafund.com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 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王震    公司电话:010-85109619    客服电话:955998    官方网站:www.abchina.com    (2)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人:宗少俊    联系人:李阳    公司电话:0756-8121164    客服电话:0756-96588    官方网站:www.crbank.com.cn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公司电话:0755-82943666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官方网站:www.newone.com.cn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晟    联系人:辛国政    公司电话:80926677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官方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李颖    公司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官方网站:www.guosen.com.cn    (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郭晶晶    公司电话:0512-62936293    客服电话:95330    官方网站:www.dwzq.com.cn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人:钟伟镇    公司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95521    官方网站:www.gtja.com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公司电话:010-85156398    客服电话:400-888-8108、95587    官方网站:www.csc108.com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公司电话:0755-23835888     客服电话:95548     官方网站:www.citics.com/newsite     (1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联系人:刘晓明     公司电话:0532-85022313     客服电话:95548     官方网站:www.sd.citics.com     (1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济南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济南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20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洪     联系人:朱琴     公司电话:0531-68889021     客服电话:95538     官方网站:www.zts.com.cn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戴巧燕     公司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官方网站:www.ebscn.com     (1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芳芷一路 13 号舜远金融大厦 1 栋 23 层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芳芷一路 13 号舜远金融大厦 1 栋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联系人:罗艺琳    公司电话:0755-82943755    客服电话:95329    官方网站:www.zszq.com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公司电话:021-23180000    客服电话:95553    官方网站:www.htsec.com    (1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人:杨涵宇    公司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官方网站:www.cicc.com.cn    (1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室 -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室-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联系人:刘宏莹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公司电话:0755-83214575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官方网站:www.citicsf.com    (17)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付佳    公司电话:021-23586688    客服电话:95357    官方网站:www.18.cn    (18)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0 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公司电话:021-80127819    客服电话:400-820-5999    官方网站:www.shhxzq.com    (1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顾伟    联系人:赵明    公司电话:021-80508866    客服电话:95376    官方网站:www.mszq.com    (2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法定代表人:张剑    联系人:陈宇    公司电话:021-33389888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官方网站:www.swhysc.com    (2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王怀春    公司电话:0991-2307533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官方网站:www.swhysc.com/swhysc    (2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联系人:陈慧慧    公司电话:010-85650039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官方网站:www.hexun.com    (23)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 号 4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李岳霖    公司电话:0471-6992006    客服电话:400-660-9839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官方网站:www.grzq.com     (2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联系人:陈剑虹     公司电话:0755-82555551     客服电话:95517     官方网站:www.essence.com.cn     (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7、8、17、18、19、38-44 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黄岚     公司电话:020-66338888     客服电话:95575     官方网站:www.guangfa.cn     (2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联系人:王一彦     公司电话:0519-88168261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官方网站:www.longone.com.cn     (2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联系人:梁浩     公司电话:0755-83517880     客服电话:95514     官方网站:www.cgws.com     (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付婷     公司电话:010-63081000     客服电话:95321     官方网站:www.cindasc.com     (29)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 24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郑宇     联系人:华然     公司电话:0755-23375551     客服电话:400-184-0028     官方网站:www.wkzq.com.cn     (3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公司电话:010-59053566     客服电话:95510     官方网站:www.ygibao.com     (31)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8 号楼 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 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张婉婷    公司电话:0532-80958800    客服电话:400-620-6868    官方网站:www.lczq.com    (3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姜志伟    公司电话:0451-85863673    客服电话:956007    官方网站:www.jhzq.com.cn    (3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1001 室(部 位:自编 0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10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联系人:何雯    公司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95396    官方网站:www.gzs.com.cn    (3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楼曦露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公司电话:0574-87050028     客服电话:95574     官方网站:www.nbcb.com.cn     (35)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2、23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2、23 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刘葆     公司电话:0752-81008823     客服电话:95564     官方网站:www.ykzq.com     (3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联系人:陈慧     公司电话:010-63633333     客服电话:95519     官方网站:www.e-chinalife.com     (37)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 所:深 圳市南 山 区粤海 街道 海珠社区 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 润大 厦 L4601-L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陈梓基     公司电话:0755-82026586     客服电话:95532     官方网站:www.ciccwm.com     (38)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 128 号 19 层 19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59 号 27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联系人:秦臻    公司电话:021-20655588    客服电话:956011    官方网站:www.huajinsc.cn    (3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华兵    公司电话:0591-87844196    客服电话:95561    官方网站:www.cib.com.cn    (4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王凯伦    公司电话:028-86690302    客服电话:95310    官方网站:www.gjzq.com.cn    (41)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9 号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9 号    法定代表人:宋成    联系人:刘沁然    公司电话:400-618-3355    客服电话:400-618-3355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官方网站:www.mgzq.com    (42)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120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1204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陆欣    公司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021-33768132    官方网站:www.zzwealth.cn    (4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闵佳    公司电话:021-68761616    客服电话:021-68761616    官方网站:www.tebon.com.cn    (44)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 161 号 1 号楼-4 至 43 层 101 内 3 层 09A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 161 号 1 号楼-4 至 43 层 101 内 3 层 09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张海洋    公司电话:010-66154828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官方网站:www.5irich.com    (4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梁艳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公司电话:010-85238570    客服电话:95577    官方网站:www.hxb.com.cn/index1.html    (4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何兆斌    公司电话:86-21-58766688    客服电话:86-21-58766688    官方网站:www.bankcomm.com    (4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张辉    公司电话:025-83389999    客服电话:025-83389999    官方网站:www.htsc.com.cn    (4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公司电话:0755-22168838    客服电话:95511-3    官方网站:bank.pingan.com    (4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公司电话:0571-26888888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官方网站:www.fund123.cn     (5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常艳琴     公司电话:021-20691888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官方网站:www.erichfund.com     (5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公司电话:021-54509977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官方网站:www.1234567.com.cn     (5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公司电话:0755-33227916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官方网站:www.zlfund.cn、www.jjmmw.com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5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陶怡    联系人:王诗玙    公司电话:021-20435200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官方网站:www.ehowbuy.com    (5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刘宁    公司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官方网站:www.ijijin.cn    (5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东码头园区 C 栋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联系人:李娟    公司电话:021-80358749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官方网站:www.noah-fund.com    (56)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2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342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联系人:何鹏    公司电话:010-52609656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客服电话:400-188-5687     官方网站:www.buyforyou.com.cn     (5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洁     公司电话:021-5058535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官方网站:www.leadfund.com.cn     (5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     联系人:宁博宇     公司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官方网站:www.lufunds.com     (5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2 栋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文雯     公司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400-116-1188     官方网站:www.xinlande.com.cn     (60)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 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邢锦超    公司电话:010-89187658    客服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官方网站:kenterui.jd.com    (6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公司电话:010-56251471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官方网站:www.hcfunds.com    (6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公司电话:0755-89460500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官方网站:www.ifastps.com.cn    (6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 91 号 1608、1609、1610 办公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公司电话:020-89629099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官方网站:www.yingmi.cn     (64)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人:沈晓琳     公司电话:010-59313555     客服电话:400-8180-888     官方网站:www.zzfund.com     (65)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陈丽霞     公司电话:0755-86549499     客服电话:400-930-0660     官方网站:www.jfz.com     (6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1500 号 8 层 M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联系人:陆佳慧     公司电话:021-20700800     客服电话:400-821-0203     官方网站:www.520fund.com.cn     (6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公司电话:021-65370077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官方网站:www.jiyufund.com.cn    (6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赵耶    公司电话:025-66996699-887226    客服电话:95177    官方网站:www.snjijin.com    (69)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周欣    联系人:杨徐霆    公司电话:400-101-9301    客服电话:95156-5    官方网站:www.tonghuafund.com    (7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公司电话:010-88066326    客服电话:400-817-5666    官方网站:www.amcfortune.com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71)天津市润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解放北路 188 号信达广场 11 层 1109-1110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 188 号信达广场 11 层    法定代表人:唐楚才    联系人:杨雪研    公司电话:022-83125066    客服电话:022-23297867    官方网站:www.phoenix-capital.com.cn    (72)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明月路 1257 号 1 幢 1 层 103-1、103-2 办公区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7 号 1 号楼证通股份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联系人:范泽杰    公司电话:021-20538888    客服电话:400-820-1515    官方网站:www.zhengtongfunds.com    (73)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联系人:沈晨    公司电话:010-6315653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官方网站:www.jnlc.com    (74)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 A 栋 2 单元 5 层 17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业西路 CCDI 大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陈成    联系人:黄笛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公司电话:0851-85407888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官方网站:www.gwcaifu.com     (75)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6 号香江金融大厦 2111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6 号香江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公司电话:010-88854918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官方网站:www.yilucaifu.com     (76)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10 层 1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冠捷大厦 3 层 307 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公司电话:010-65309516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官方网站:www.jianfortune.com     (7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李雯     公司电话:0898-8825970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官方网站:www.harvestwm.cn     (78)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侯芳芳    公司电话:010-61840600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官方网站:www.danjuanapp.com    (79)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许艳    公司电话:010-59287001    客服电话:400-111-0889    官方网站:www.gomefund.com    (8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2 层 01D、02A—02F、03A—03C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1809    法定代表人:汤蕾    联系人:魏晨    公司电话:010-59644558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官方网站:www.puzefund.com    (8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 弄 15 号 52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 735 号 2 幢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尹宁宁    公司电话:021-52822063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官方网站:www.66liantai.com    (82)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 号 10 层 101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 号 10 层 1015 室    法定代表人:张晓杰    联系人:王重阳    公司电话:010-65060227    客服电话:400-618-0707    官方网站:www.hongdianfund.com    (83)上海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 507 号 4 幢 2 层 22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 507 号 4 幢 2 层 223 室    法定代表人:付钢    联系人:苏曦    公司电话:021-68870223    客服电话:400-021-6088    官方网站:www.gxjlcn.com    (84)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 868 号 22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 868 号 2208 室    法定代表人:孙莹    联系人:林志枫    公司电话:021-50206003    客服电话:021-50206002    官方网站:www.msftec.com    (85)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于秀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公司电话:0411-39027802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官方网站:www.yibaijin.com    (86)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张竞妍    公司电话:025-56878016    客服电话:025-56878016    官方网站:www.huilinbd.com    (87)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 号 B 座 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 号 B 座 601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陈巧玲    公司电话:024-82280101    客服电话:400-720-1166    官方网站:www.024888.net    (88)福克斯(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 3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内西顺城街 46 号锦胜华安写字楼    法定代表人:储德军    联系人:岳倩颖    公司电话:010-86430203    客服电话:010-84081648    官方网站:www.haofunds.com    (89)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6-1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99 号丁香国际大厦西塔 19 层 02/03 室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法定代表人:吴文新     联系人:黄子珈     公司电话:021-64382862     客服电话:021-60608980     官方网站:www.ajwm.com.cn     (90)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 109 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 26 层 1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 109 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 26 层 1 号     法定代表人:赵鹰龙     联系人:潘庆     公司电话:400-888-0008     客服电话:400-888-0008     官方网站:www.urainf.com     (91)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 C4 栋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 C4 栋 30 层 1 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蓉     联系人:许木根     公司电话:0851-82209888     客服电话:400-839-1818     官方网站:www.zhfundsales.com     (92)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116、128 号 7 层(名义楼层,实 际楼层 6 层)0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6 号大华银行大厦 703 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联系人:郑经枢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公司电话:021-68889206    客服电话:021-68889206    官方网站:www.pytz.cn    (93)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联系人:田媛    公司电话:0755-83169999    客服电话:0755-83169999    官方网站:www.boserawealth.com/index    (9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联系人:刘鸣    公司电话:4000890555    客服电话:4000890555    官方网站:https://www.tenganxinxi.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0 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 期 1 栋 2103-2105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0 号前海世茂金融中 心二期 1 栋 2103-2105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昊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联系人:张彦军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陆奇、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负责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高鹤、黄拥璇    联系人:高鹤    电话:(0755)22385837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253 号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自 2017 年 2 月 13 日起公开募集,并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结束募集。 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 元/份。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 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 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 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序赎回; 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投资人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 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 笔 10 元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各 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人民币,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 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0 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若届 时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 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 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 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 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收取固定费用                                   每笔交易 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为 0                       D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为 0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资产比例         N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资产比例         N                       D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资产比例         N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赎回费用应按照上述比例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 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 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假定 T 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某投资者当日申购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0.8%,该投资者的申购费用 及可获得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8%)=99,206.35 元    申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 元    申购份额=99,206.35/1.0500=94,482.24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A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申购费用为 793.65 元,可得到 94,482.24 份 A 类基金份 额。    例如:假定 T 日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某投资者当日申购本 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该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额为: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净申购金额=100,000/(1+0)=100,000 元    申购份额=100,000/1.0400=96,153.85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C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可得到 96,153.85 份 C 类基金份额。    例如:假定 T 日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某投资者当日申购本 基金 D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该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100,000 元    申购份额=100,000/1.0400=96,153.85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D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可得到 96,153.85 份 D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减去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假定某投资人在 T 日赎回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3 个月,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该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800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 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2800=12,800.00 元    赎回费用=12,800×0.10%=12.80 元    赎回金额=12,800.00-12.80=12,787.20 元    即:该投资人在 T 日赎回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3 个月,该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800 元,可得到 12,787.20 元。    例如:假定某投资人在 T 日赎回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 天,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该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100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 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1100=11,100.00 元    赎回费用=0 元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赎回金额=11,100.00-0=11,100.00 元    即:该投资人在 T 日赎回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 天,该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100 元,可得到 11,100.00 元。    例如:假定某投资人在 T 日赎回 10,000 份 D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 天,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该日 D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100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 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1100=11,100.00 元    赎回费用=0 元    赎回金额=11,100.00-0=11,100.00 元    即:该投资人在 T 日赎回 10,000 份 D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 天,该日 D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100 元,可得到 11,100.00 元。    本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总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数。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金资产净值。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2、3、5、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 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金资产净值。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 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 以上的部分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当日非延期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 延期赎回申请量占非延期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上刊登暂停公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 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 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 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 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 机制”章节。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 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 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国债期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 股通标的股票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的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次级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其剩余期限均不得超过五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 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 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宏观经济及货币政策研究为导向,分析不同类别资产的市场变化, 进而采取积极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自上而下确定大类资产配置和信用债券类金 融工具的类属配置比例,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证券组合久期和信用债券的结构, 并根据股票市场的趋势研判及新股申购收益率预测,适度参与一级市场新股与增 发新股的申购,力求提高基金收益率。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1)久期策略    在分析宏观经济指标和财政、货币政策等的基础上,对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 内的市场利率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决定组合的久期,并通过不同债券剩余期限的 合理分布,有效地控制利率波动对基金净值波动的影响,并尽可能提高基金收益 率。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策略是基于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特征的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 化趋势,并据此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收益率曲线策略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收 益率曲线本身的变化,根据收益率曲线可能向上移动或向下移动,降低或加长整 个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二是根据收益率曲线上不同年限收益率的息差特征, 通过骑乘策略,投资于最有投资价值的债券。    (3)可转换公司债投资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可转 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其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 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 策略首先从可转债的债性和股性分析两方面入手。本基金用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 和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来衡量可转债的债性特征。本基金用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 和可转债的 Delta 系数来衡量可转债的股性特征。    此外,在进行可转债筛选时,本基金还对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要素进行综合 分析。这些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摊薄率、流动性等。本基金还 会充分借鉴基金管理人股票分析团队的研究成果,对可转债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 进行分析,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评估。将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评分和其基础股 票的基本面评分结合在一起,最终确定投资的品种。    (4)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层面,首先将考虑安全性,优先选择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以规 避违约风险。除考虑安全性因素外,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基金管理人将在正确 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找出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并客观分析收益率出现 偏离的原因。若出现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则该券种价格出 现低估,本基金将对此类低估值品种进行重点关注。此外,鉴于收益率曲线可以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这也可以帮助基金管 理人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短期债券品种。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资 产、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在于 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 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 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 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流动性优先的前提下,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 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通过现金留存、持有高流动性债券种、正回购、降 低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投 资者大额申购和赎回的需求变化规律,提前做好资金准备。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可运用国债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 目的。本基金在国债期货投资中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利率 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策略,适当参与股票投资, 以增强组合的获利能力,提高预期收益率。    本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行业特性、行业竞争结构、行业商业模式等方面 的分析,综合判断行业景气度和行业估值水平,自上而下确定本基金行业投资比 例,避免行业集中度过高的风险。    对于港股投资,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 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    ①A 股稀缺性行业个股,包括优质中资公司(如国内互联网及软件企业、国内 部分消费行业领导品牌等)、A 股缺乏投资标的行业(如博彩);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②具有持续领先优势或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这类企业应具有良好成长性或为 市场龙头;    ③符合内地政策和投资逻辑的主题性行业个股;    ④与 A 股同类公司相比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投 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 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该基金的总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后,需遵循下列限制: 的 15%; 券总市值的 30%;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的有关约定;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4)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3)、(10)、(16)、(17)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的,本 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90%+沪深 300 指数收 益率×5%+恒生指数收益率×5%。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中债综合财富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 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 场,成分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证券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外的其他所 有债券,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 交易所流动性好、规模最大的 300 只 A 股为样本的成分股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 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流动性好,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恒生 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 50 家上市股票为成份 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 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业绩比 较基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预期风险和预 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 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 场风险等特殊投资风险。    (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规定。?      (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其中:股票                    21,571,171.28               15.22       其中:债券                    118,028,112.25              83.28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                   -       资产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5,736,839.66          11.2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3,054,982.69           2.18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10,780.00           0.79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9,902,602.35      14.17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原材料                                                  -                     - 非周期性消费品                                  555,174.53                     0.40 周期性消费品                                               -                     - 能源                                                   -                     - 金融                                                   -                     - 医疗                                                   -                     - 工业                                                   -                     - 信息科技                                     425,424.63                     0.30 电信服务                                     687,969.77                     0.49 公用事业                                                 -                     - 房地产                                                  -                     - 合计                                     1,668,568.93                     1.19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0,867,778.08           14.86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MTN004                       据)                     MTN003       资明细   无。   无。   无。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无。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因贷款支付管理不到位、向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发放贷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 京监管局对国家开发银行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 60 万元的监管措施。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上述证券发行主体的违 法违规行为暂不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无。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润元大双鑫债券 A                                          业绩     业绩比                                 份额净                        份额净               比较     较基准                                 值增长        阶段              值增长               基准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率标准                         率①               收益     标准差                                  差②                                          率③       ④                                           %                             华润元大双鑫债券 C                                          业绩     业绩比                                 份额净                        份额净               比较     较基准                                 值增长        阶段              值增长               基准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率标准                         率①               收益     标准差                                  差②                                          率③       ④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                             华润元大双鑫债券 D                                          业绩     业绩比                                 份额净                        份额净               比较     较基准                                 值增长        阶段              值增长               基准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率标准                         率①               收益     标准差                                  差②                                          率③       ④ 本基金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新增 D 类份额。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国债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 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未发生影响公允 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发生了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估 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进行估值;估值日没 有交易且本基金采用的是按收盘价估值的,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 计量的重大事件,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发生了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流通受限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首次公开发行时股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按监管机构或 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汇率为基准: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港币的中间价。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估值错误,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 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错误 等,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估值错误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 该估值错误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 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 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 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 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 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 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 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业时;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 此造成的影响。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净值信息。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 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 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 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 机制”章节的规定。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 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取,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 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 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D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年 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 D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D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 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销售服 务费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金财产的损失;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 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 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税 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金托管人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由基金管理 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税款申报缴纳。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 露; 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 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 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 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最近 12 个月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 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4)本基金连续 40 个工作日、50 个工作日、55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对基金合同可能面 临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进行提示;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 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 投资目标。    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 券明细。    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 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市场的信 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八)本基金信息披露 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十七、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二、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基金运作安排    (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础, 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用 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 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 份额持有人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将被拒绝。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 同约定的赎回权利,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事项,具体事项届时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规定。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 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外,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对侧袋账户份额实行独立管理,主袋账户 沿用原基金代码,侧袋账户使用独立的基金代码。    (二)基金的投资及业绩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 账户资产为基准。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 组合的调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服务机构在计算基金业绩相关指标时 仅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在计算基金业绩 相关指标时按投资损失处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服务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时,应 当就前述情况进行充分的解释说明,避免引起投资者误解。    (三)基金的费用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其他费用详见届时发布的 相关公告。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的咨询、审计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侧 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    (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侧袋机 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定期报告中 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户相关信息,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 账户进行编制。侧袋账户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中单独进行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 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间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年 度报告披露,执行适当程序并发表审计意见。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特定资 产处置进展情况,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该净值或净 值区间并不代表特定资产最终的变现价格,不作为基金管理人对特定资产最终变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现价格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 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 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 估值情况、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 户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    (六)特定资产处置清算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 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 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将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 应的款项。    侧袋账户资产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应注销侧袋账户。    (七)侧袋的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三、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 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将来法 律法规或监管规则针对侧袋机制的内容有进一步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十八、风险揭示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管 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投资国债期货的特定风险、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一)市场风险    由于中央银行的利率的调整和短期利率的波动产生本基金的利率风险。由于 利率的波动,基金份额持有人会面临投资收益率低于或高于业绩基准的风险。    随着经济的周期性变化,国家经济和各个行业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 证券市场和短期资金市场的走势,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带来风险。    债券偿付本息后以及回购到期后的再投资获得的收益取决于再投资时的利率 水平和再投资的策略。因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引起再投资收益率的不确定性为 再投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因基金资产变现的难易程度所导致基金收益变动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对象的流动性相对较好,但是在特殊市场情况下(加息或是市场资金 紧张的情况下)也会出现部分品种的交易不活跃、成交量不足的情形,此时如果 基金赎回金额较大,可能因流动性风险的存在导致基金收益出现波动。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 规范型交易场所,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 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货币 市场工具、国债期货、同业存单、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等,同时本基金投 资的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次级债、中期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其剩余期限均不得超过五年。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 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 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 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摆动定价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 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 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 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 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信用风险    当基金持有的债券、票据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时,将直接 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产生信用风险。    (四)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指由于国家财政政策或货币政策的变动导致货币市场波动所引 发本基金收益产生损失的风险。    (五)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 有、分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 同时,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 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也会对 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六)操作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 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 易错误和欺诈等。    (七)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 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 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八)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九)投资国债期货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 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 期。投资国债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 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具体为: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国债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 是国债期货投资中最主要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国债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国债期货合约价格和现货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 的风险,以及不同国债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合约 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 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此外,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并且 其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也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 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 在内的各项风险。    (十一)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 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 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十二)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 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净值 信息,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 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 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 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 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 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 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制 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 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及变化情况。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十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因此,本基金除承担由于 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 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虽然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但仍可以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尽管权 益类资产投资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但权益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波动极大, 有可能对本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产生极大的影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 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 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 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 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 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 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 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 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 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十四)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受损。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 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因素的出现,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受损。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产; 费用;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 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施其他法律行为; 服务的外部机构;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产;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义务;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基金收益;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资料 15 年以上;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现和分配; 通知基金托管人;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法律行为;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费用;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 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 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 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购、赎回价格;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回款项; 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配;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因其退任而免除; 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管理人追偿;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利包括但不限于: 事项行使表决权; 起诉讼或仲裁;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并保证其真实性;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承担的费用; 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情形。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 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 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关提示性公告; 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 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 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 见; 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或者采用网 络、电话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 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1)现场开会 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 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布计票结果。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 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果。 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4)若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 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 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 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 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 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的相关规定。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出具法律意见书;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 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 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但应以基金合同的正本为准。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0 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 期 1 栋 2103-2105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昊    成立时间: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46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6 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 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 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 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 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 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 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 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 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国债期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 股通标的股票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的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次级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其剩余期限均不得超过五年。    本基金的配置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等 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 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国债期货及其他金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 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本基金的基金资产 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 管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 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 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除上述第 8)、9)、12)、13)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当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条第九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名单及其更新,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 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 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 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 任,基金托管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 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 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 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 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 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 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审慎选择存款银行,做好风险控制;并按照基金托管人的要求配合基金托管人完 成相关业务办理。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 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 证监会。 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 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 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 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述规 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 销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 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 整。    (5)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如认为因市 场出现剧烈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 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经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 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并确保 证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 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报 送了虚假的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 失。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 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 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 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 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 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组合限制等约定仅适用于 主袋账户。    侧袋机制的具体规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约定执行。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对 侧袋机制启用、特定资产处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监督。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 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 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 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 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 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 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财产。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 的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 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 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 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 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 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 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 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 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理。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 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理。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负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 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 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 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保管。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 月 30 日和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 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确认单,具体操作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户可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0-1000-89)联系。    (二)信息咨询、查询服务    投资人如果想查询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分红方式状态、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或 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ryuantafund.com)进行咨询、查询。    本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预设基金查询密码,预设的基金查询密码为投资人开 户证件号码的后 6 位数字,不足 6 位数字的,前面加“0”补足。基金查询密码用 于投资人通过客户服务电话查询基金账户下的账户和交易信息。投资人请在知晓 其基金账号后,及时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进入自助语音服务修改基金 查询密码。    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客服信箱 (kf@cryuantafund.com)投诉直销机构的人员和服务。    (三)基金转换业务    在条件成熟时,本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提供基金转换业务服 务,具体实施方法另行公告。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待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 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人可以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 方法另行公告。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联系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址:www.cryuantafund.com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客服信箱:kf@cryuantafund.com    投资人也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明细: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上海证券报、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4 年 6 月 20       金经理变更公告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日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     2024 年 6 月 24       募说明书(2024 年第 1 号)             子披露网站                   日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            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     2024 年 6 月 24       品资料概要更新                       子披露网站                   日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     2024 年 7 月 19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2 季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2024 年 7 月 19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时报、证券日报                 日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中国证券报、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4 年 8 月 14       变更公告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日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     2024 年 8 月 30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中期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2024 年 8 月 30       告提示性公告                        时报、证券日报                 日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     2024 年 9 月 6       金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子披露网站                   日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            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     2024 年 9 月 6       品资料概要更新                       子披露网站                   日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海银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日       业务的公告                         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关于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上海证券报、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4 年 9 月 23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日       件的公告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     2024 年 10 月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3 季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2024 年 10 月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时报、证券日报               25 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11 月       变更公告                                                 12 日                                     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产品                               2024 年 12 月       风险等级划分规则说明                                          13 日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日       公司变更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4 季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2025 年 1 月 22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券报、证券日报                 日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     2025 年 1 月 22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3 月 29       变更公告                                                  日                                     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2025 年 3 月 31       告提示性公告                        券报、证券日报                 日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                                                             日       (2024 年下半度)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1 季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2025 年 4 月 22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券报、证券日报                 日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     2025 年 4 月 22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     2025 年 5 月 16       金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子披露网站                   日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            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     2025 年 5 月 16       品资料概要更新                       子披露网站                   日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上海证券报、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5 年 6 月 13       金经理变更公告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日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人 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 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ryuantafund.com)查阅和下 载招募说明书。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2 号)                    二十五、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 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文 件     (二)《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法律意见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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